(二)寻根

14世纪,叶家的先祖也是在一场战乱之后迁居到了安庆。这同样是一个外来族裔统治中原的时期,即蒙古人在忽必烈领导下建立的蒙元时代。当时,元朝统治岌岌可危。从14世纪50年代开始,安徽内乱四起,战火频仍,百姓饱受兵燹之苦,地方一片疮痍。这些内乱也最终将蒙古人赶回了中亚大草原,各路内乱势力纵横捭阖,你来我往,安庆城被从蒙古统治者手中夺回后,各内乱势力又在此展开拉锯战。当时安庆周围、长江流域的一些地区,房屋田舍尽毁,地方破坏颇为严重,到了14世纪晚期,安庆周边的村镇大部分都住满了灾民,他们来自邻近的江西省鄱阳湖边遭受重创的地区。1其中就有叶家的先祖叶盛二。

叶盛二拥有功名,是元朝统治下浙江杭州府钱塘县的一名教谕。由于浙江饱受内乱之苦,叶盛二便到了江西。而江西很快也成了战争的漩涡,他又与兄弟们一起来到了安徽,在黄泥山躲避战乱。黄泥山四方面水,是长江边的沼泽原隰。当时人口非常稀少,叶盛二占据了黄泥山周围大约四五亩的土地。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块土地得到了开垦,从而成为了叶家——即叶盛二的男性后裔——殷实的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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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世纪叶家人的崛起,在明清时期中国长江流域一带的世族中非常具有代表性。其他家族的族谱也记载了类似的迁演。从元到明,战事不断,人口锐减,很多肥沃土地为朝廷官员、地方豪绅及随着明朝建立而建有军功的武将所攫取。拥有经济或政治资源的家族为自己开疆拓土,君子之泽,其后裔在地方的影响力将持续数个世纪以上。在封建帝国晚期的中国,地方精英均出自这些家族,这些家族中只要有成员获得功名,则会成为地方缙绅,这些人的地位和在当地的影响,使他们成为了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维系者。2

关于叶盛二,我们知之甚少。他生于1302年,卒于1388年。当他的一位玄孙于1488年为第一本《叶氏族谱》编纂其前辈的传记时,对于叶盛二的记忆已很模糊了。传记中的描述昭示了叶盛二的君子盛德:意志坚定,头脑清楚,率直正派,为人热情和蔼。作为教谕,他教授年轻人学习儒家经典,并对他们进行课试。他严格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封建礼仪,并坚持每天、每月按照固定的课表授读。即使在盛夏,他都要穿着厚厚的长衫。他总是教导学生,道德原则是学习的核心,“先器识而后文艺”,真正的学者不会仅仅为了通过科举、获得官位而学习。但他自己处处拘泥于形式的做法,似乎与这些教诲有所背离。3

关于这位叶氏祖先的直系后裔我们了解得更少。但很显然,他们都是士绅、教塾先生、文人和拥书南面者。其中一位很是富有,小偷瞄上了他,来到家中行窃时被抓获。不过这位叶家后裔对小偷和他家人的苦难深表同情,给了他五两银子以救家庭贫困之急,还敦促小偷要改邪归正,然后打发他上路。当时,这些银子够买几百斤的粮食,这表明他性格极具侠义。这个故事在族谱中一直保留了下来,并一代代地传了下去,显示了叶家前辈的仁德,但是也间接揭示出叶家在当时已经积累了丰厚的家底。4

叶家在1457年获得了通往仕途之路上的突破。当时,叶盛二的第四代后裔叶华,考中了进士,这是封建帝国科举体系中最高的功名。考生要在各级考试中,通过展示自己对儒家经典和朝代典章制度的熟稔,才能获得这个功名,这些考试包括在考生户籍地进行的考试、府县一级的考试、省一级的考试,及最后在京师进行的礼部的考试和在太和殿的殿试(县考、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地方一级的考试(县考、院试)、乡试(也称省试)、会试、殿试(也称廷试)等均三年举行一次,上下尊崇,朝廷和社会各层都颇为重视。叶坤厚主持过几次这样的考试,并写了一些诗来描述当时的情景:“争看破壁点龙睛,鏖战文坛挟短兵。风雨声疑蚕叶食,烟云气傍兔毫生。十年辛苦回头记,五色迷离着眼明。我亦刘蕡曾下第,青衫涕泪尚纵横。”5所有考生中只有成绩最好的前1%或2%能成为生员,而这仅是科举考试中的最低级别,通过县考与府的院试才能获得秀才资格;而所有生员中,只有约2.6%的人能通过省一级的举人考试。考生参加考试的次数不限,但数据显示仅有一小部分能通过。在19世纪,叶坤厚的兄弟、子侄和外甥,都多次参加考试,但几乎都是铩羽而归。6最高的进士考试只有成绩最好的举人才能获得,他们要通过在京师举行的考试——会试和殿试,殿试即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能通过会试的人不足十分之一。在这个科举考试体系中,考生只要通过其中任何一级就能成为乡绅,不必再去服劳役,也可以免受狱讼中的体罚,与当地的政府官员见面时,可被视作具有同等社会地位的人,不必下跪。通过乡试、会试和殿试而获得举人、进士功名的人,即具备做官的资格,而这正是封建帝国时期地位和个人财富的最主要来源。7

叶华记录下了他参加各级考试时的考题,它们都是根据传统的儒家德行和儒家经典中的名篇而命题的。乡试时要求他讨论的题目是“父子之道忠恕而已”,论述古代政治家周公的治国领军韬略。殿试的题目则是论述孔子《论语》中的训谕“克己复礼为仁”,和《孟子》所谓“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8

对这些古老的论题,不可能出现具有原创性的意见,事实上,科举考试的目标也并非发现考生的独创性。由于考试内容是一套程式的经典文献,考生反复研读直至能够背诵,同时还要学习历代儒家学者对于这些文献的注疏、义理阐发。科举考试旨在相对客观地选拔出那些精通考试规则、熟悉儒家义理规范和历代典章,并善于属文,而且能将这些知识运用起来写出典雅文章的人。更重要的是,所有的考生,即便是连生员考试都没有通过的“老童生”,最终都持有同样的价值观和文化见解,以及对国家典章制度一致认同,因而科举考试在保存中华民族文化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9

叶华所作的八股文使他获得了进士功名,当时他仅30岁,即被授为山东沂州知州,后洊擢升为浙江布政使司右参议。他很能干——改革税制以减轻民众负担,在当地建立学校,充实粮仓——也非常受地方欢迎。在浙江任职时,他实施了一个包含十二项具体内容的改革计划,其中包括对贪官和行为不轨的职员进行检举、撤职;铲除恶霸,抓捕盗贼;惩处那些利用职务之便在案件审理中获利的人;查禁赌博和掩埋腐烂尸体。“月则率邑大夫及博士讲法令,环门观听者鳞集。”他还积极维护社会秩序——身体力行,取缔非法采矿活动,亲自带领队伍抓捕海盗。一次在执行公务时,他被困在一家驿站,周围全是海盗的党羽,这帮人放火烧了驿站,一位忠诚的仆人从大火中将叶华救出,使他逃过一劫。但这位家仆却因在丛林中穿行躲避追捕时间过长,气穷力竭,劳瘁至死。五年来,这样繁重的为官生涯使叶华疲惫不堪,疾病缠身。他辞官后回到安庆,在家里撰写文章,教育儿孙,与当地其他缙绅时或聚会,哀叹官场日益窳败。10

作为一名曾居高位的官员,叶华在家乡颇有地位。每次升迁时,他都会获得朝廷赏赐,他的父母和祖父母都获得封赠。在给她母亲的诰命中,赞扬其教子有方,为天下范式。叶华的妻子也获得了封诰,赞扬她管理女眷有方,并能维持家庭和睦。111497年,叶华去世两年后,当地政府修建了一座华丽壮观的牌楼,横跨他家门前的整条街道,以纪念叶华。这类牌楼都是奉上谕而建,予以旌表,上面刻有所纪念之人生前官职、死后所获封典。在纪念叶华的牌楼上,刻着他的最高封赠:中议大夫。12

这些头衔都不能世袭。帝制晚期的中国,社会阶层等级鲜明,但其中的世家贵族,多不是世袭的特权阶层。通过科举而取得功名和官位是获得财富和地位的最可靠途径,但每一代人都必须靠自己的努力去猎取功名,地位不能自动传给子嗣。财富则要在男性后裔中平均分配,也要留出一些来作为未嫁女性后裔的嫁妆。上层社会家庭通常会有好多个儿子,所以祖产会在他们中间不断分割,以致每个人获得的祖产越来越少,最终,大家分到的土地就只能聊胜于无,像普通民户一般。而为保持财产,传统的办法,即是依据宗族。已经获得一些社会地位并希望此地位能长久延祚的门阀,累世增饰,从而成为了世家大族。13

在中国的不同地区,宗族呈现出不同的形式,但是核心的组织原则是确认一位建立家族的始祖,然后赠予这位先辈以下的所有后裔一定的财产——义庄。叶华就遵循了这样的做法。义庄是全族人的集体财产,通常不允许流落到外人手中(事实上其中一些很显然后来被卖掉了)。义庄的地租用于每年的祭祀活动,借以保持宗族的凝聚力。理想状况下,经营祖产获得的收入还应该能维持一个宗族学塾,以教育宗族中有才华的年轻人通过科举考试,继续为这个大家庭带来荣誉,增光门楣。1475年,叶华的一个远方表亲,同时也是叶盛二的一位后裔,建立了一所这样的学塾。14

编写族谱是宗族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各个家庭要确认哪些人是宗族创立者的后裔,以便祭祀先祖,并决定谁能够获得资助接受教育——这是族谱的主要目的,因而捐地建立义庄的叶华也是第一本族谱的编纂者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这本族谱是一个简单的手抄本。它首先宣称叶家是古代一位叶姓贵族的后裔——但很含糊,无任何详细说明——然后承认叶盛二之前的记录已经遗失,找不到这个贵族家族的其他后裔。因而叶盛二便被视作叶家的先祖,叶氏族谱所记载的都是叶盛二的后裔。15

叶华编写《叶氏族谱》在1700年,之后的1808年、1867年、1906年、1944年和2001年,分别进行过重续、修订和重印。但只有1944年和2001年的本子保存了下来,它们包含了之前每个版本的序言和其他一些资料。族谱充分证明了保持叶盛二后代的统一性并非易事。第三次修订时的序言中提到了五十多年前就说要续谱,但一直无果,而1808年的本子因为族内的争执,花了十年时间才编写出来,至于什么争执,族谱中未详细说明。16叶盛二的后人多有分离,这从族谱表格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盛二有四个儿子,其中一个离开了家乡,对于这个儿子的后人,族谱中一个也没有提及。叶华编写第一本族谱时,他这一代共有十八位男性,但只有五个人的后代在族谱中列了出来。这五个人都是叶华的亲兄弟,其中一个过继给了叔伯。17把初修本和续修本族谱对比来看,其余十三位堂兄弟的后代后来都渐行疏远,到最后,族谱中几乎是叶华父亲以下的一脉。在续修和三修之间,又有一个大的分支消失了,这很可能是因为1808年重修本序言中提到的那次家庭矛盾。

这次矛盾的确切原因不得而知,但这件事之后不久,叶坤厚的一首诗中透露了他的一些反思:

兄弟本同胞,生小常随肩。
嗜欲日以开,友爱情变迁。
各自立门户,争竞生宅田。
久之如路人,痛痒不相联。
一脉分水流,岂再归原泉。18

兄弟之间互相争夺家产,且每个人都对妻儿有感情牵挂,这对于家族的团结常常构成威胁。一旦某个兄弟阋墙,这裂痕便不可再修复。族谱中提及了18世纪家族成员的疏离,然后记录了三个分支,每个都是叶华或其兄弟的后裔,直至20世纪。这些分支显示出的长期以来的一种形式上的一致性甚为明显。在叶家二十代人中,大部分时候,同一代的男性后裔名字中都按族谱确定的某一字命名、排行——即使这个族谱的历史非常悠久。19

如果一个家族要在保持统一性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声望,就必须确保其家族成员行为得当。三修版(1867年)族谱中记载的家规详细论述了家族领导者力图保持的道德标准,以及这些道德标准背后潜在的文化理念。20

“孝父母”,这是儒家价值观中最重要的一条,无疑也是家规中的第一条,它是建立在一种很显而易见的互惠的逻辑基础之上的。家族成员在年幼时得到父母的关爱和照顾,成人后应当反过来照顾父母,应当记得他们每次哭喊时父母的焦虑、生病时父母的寝食难安。族谱中也不隐讳,当儿子们结婚,新媳妇进门,新的冲突就会出现。叶坤厚年轻时写过一首诗来描述这个场景。他诗中首先描述了父母养育子女的苦心,继而写道:

待其长大时,亲已年高候。
娶妇望成家,从此生疑窦。
耰锄有德色,箕帚亦啐诟。
房中乐未央,堂上双眉皱。21

为了尽量减少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冲突,已婚的子嗣常被告诫他们究竟应该对谁忠心:他们对妻子的感情不应该影响到他们向父母尽孝。

族谱中的第二条是“和兄弟”,对于这点的论述,可以明显感觉到对妻子应持的态度。虽然叶坤厚与兄弟们关系异常亲密——这在本书后面章节会有所涉及——但他的诗(尤其是早年的诗)提到了兄弟之间很自然会互相争夺产业,还提到了他们与配偶之间生理上和情感上的紧密联系。但是父系族谱中很确定地认为兄弟不和都是因为“娶妇入门,异姓相聚,争长竞短,嫌隙日生,偏爱私藏,以致背戾,分门割户,患若贼雠”。通常,结婚后新娘要与自己丈夫的家人即他的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所以对于夫家而言,她们本是外人,其自然的同盟,以及发生冲突时唯一的支持者是丈夫和孩子,因而这便也成为她们时刻着意的所在。22当兄弟或叔伯间出现不和时,他们的妻子常常会受到指责,被认为是只注重她们自己小家的利益所致。中国社会认为的理想状态(虽然很少能做到)是兄弟成年后仍住在一起。依族谱中的看法,家庭不和,“皆汝妇人所作”。其中还引述了中国古代“郑氏九世同居”的故事,说当时皇帝曾问及这是怎么做到的,回答说秘密只有一个,“惟不听妇人言而已”。23

如果一个家庭要避免因为女人可能带来的这些问题,那么给儿子娶妻就要分外注意,因此第三条家规即关乎婚姻,标题“正配偶”。主张应该从好人家中仔细挑选妻子,但是应该避免以财力为标准,“苟慕一时之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者”。传统上造成离婚的原因(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将妻子遣回娘家的原因)如下:不孝顺父母者、无子嗣者、淫僻者、嫉妒者、恶疾者、多口舌者、窃盗者。很少有家庭会诉诸离婚这样极端的做法(打骂或排斥更为常见),但是这些家规力图使女性屈服于夫家的权威。

要确保家庭的正常秩序,女眷们行为是否得体,是一个重要问题。在“肃闺门”的标题下明确写道,“男正位乎外,女正位乎内”。但族谱编写者同时承认,要彻底把女眷与社会隔离开来是不切实际的。她们须外出去田里帮忙,给蚕摘桑,或从井里挑水。如果教导得当,这些应当不会带来什么麻烦。族谱编写者(均为男性)看到的危险是当时刚兴起的一种“世象”,即时常二三十名妇女结集在一起阅读佛经,或去几百里外的山间或海边朝圣。即使是去附近的庙里烧香或元宵节时外出观灯、参加集会,妇女也会饱受指责。在18世纪,这些活动已经相当普遍,但上层社会家庭对妇女抛头露面还是很为不满。对他们来说,妇女唯一得体的即是“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24

还有一些家规涉及家族的内部活动。每年祭祀时,家族成员都应当祭祖,建立祠堂以安放逝者灵位,并互相尊敬,应庆祝幸运的族人获得的成功而不应心怀妒嫉。同时,他们应当建立祖产,以帮助贫穷的族人,尤其是资助婚丧活动,因为它们通常花费很大。这些训喻的背后,是出于一种认识:任何大的家族,其成员都有贫富,而要让他们和谐相处并不容易。族谱的编写者多为家族中的精英分子,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富贵者须恤宗族,“贫贱人待宗族之富贵,亦宜去其忌刻之心,当念彼之富贵乃彼之德有致之,非祖宗之独厚于彼也”。与家规一起提出来的还有警告,显示出这些高尚情操背后的社会现实:“今人于宗族富者,全无推解之德,贫者恒多忮求之心,贵则以贵陵人,贱则以贱骄人。又或因共财相竞,或意见各殊,或为妇言蛊惑,或为谗慝生衅。”25

明清时,常有人抱怨自私和贪婪正危及传统的美德,这也反映出商品经济和商业价值观的发展。26儒家道德观批判追求利益的行为,这在地方世家和朝廷官员中尤为常见。叶坤厚的诗中不时流露出这样的观点:“古人轻命更轻财,黄金入手如草莱。一眼然诺既相许,生死百折终难回。今人重财如重命,锥刀之末亦争竞。指天誓日犹食言,但知利害无忠信。”27当一位侄孙欲去武汉投奔他的父亲时,坤厚警示他不要受世俗的影响,“莫爱纷华逐市淆”。28他哀叹投机钻营和冷酷无情正在取代正直和诚实的传统美德,“古风日以远,渺渺如飞尘”。29过去,朋友之间关系密切,大家聚在一起互吐肺腑,现在朋友关系则要凭靠金钱,凭靠奢华的酒宴和狎妓冶游来维持。30金钱使社会风气败坏,他对此怨言颇多,但这也显示出儒家的价值观根深蒂固,广为信奉,世代相承。

有几条家规显示出当时中国社会的重要特征。像工业革命之前的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当时的经济基础是农业,族谱中要求家族成员“宜尽力农桑”,其中提到“古者天子亲耕,后亲桑”,每年皆要举行隆重的春耕仪式。但同时族谱中也承认,“服田之人沾体途足,担粪荷锄,衣冠粗鄙”,人们通常都鄙视农民,“宁为衙役、长随而不事耕耘执锸”。族谱中另一处则力劝族人要各安其位,各守本分,各尽本职。“为士者当谨身修行,兀兀穷年,服习诗书,敦崇礼让,退为有本之学,进为有用之才;为农者春耕秋敛,不失其时,撙节爱养,不悠于度,先事以备水旱,如期而输税粮,使地无余利;工则审四时,饬六材,日省而月试,居肆而事成;商则通有无,权子母,懋迁而化,各得其所,务体公平,勿蹈欺诈。”“夫如是,则各安其业,而业无不成。且上可以继祖宗之传,而下可以绵子孙之绪矣。”31

族谱中还不时警告族人要避免与衙门有任何牵连。衙门是地方官员的住处和办公地,无论是知县(治理人口约为30万)、知府(管理几个县),或一方疆寄(各地巡抚、总督)。为士者都想得到这样的官位,这也是他们参加科举考试的原因。但如果他们因私造访衙门,试图为亲友利益而“恃符健讼,出入衙门,武断乡曲”,这种做法便有失妥当,也一定会引起怨恨,失去别人的尊敬。其粗通文墨者,虽可借以凭藉,“或为公门隶卒,或为官府家人,或奔走远方为人仆役”,负责衙门的日常工作,办理案件,收缴赋税,上传下达,抓捕恶霸,但这都是一些地位比较卑微的职务,当有所不为。这些职位对普通人有着相当大的吸引力,他们衣着鲜丽,手握权力(更别提用不正当手法谋取钱财了),但由于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常常遭到谩骂,因而这职业理所当然会使家族蒙羞。32

表二 叶氏家族功名持有者和担任官职者人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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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叶氏族谱(1944刻本)卷三

备注:

1.表中列出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某一代族人中获得最高科名者的实际生卒日期,有据可查;二是,如果没有这样的记载,作者自行推算(假定六十年的平均寿命)。很显然,在给定的某一代人中,可能很多成员的生卒时间不在所列年代范围内,但它们提供了这代人生活的大致时间。

2.“最高科名”指的是通过乡试、会试、殿试后获得的功名,即举人和进士;贡生是具有为官资格的最低科名,生员和监生是较低科名,而后者则多是捐纳。“微官”指的是级别极低的官位,通常在地方行政官以下,其中很多仅被称作“从九品”,即整个官僚体制的最低一级。不过,即使这些小官也给家族带来了地位和荣耀(想必还有收入)。

族谱要求家族成员要“睦乡党”、“敬朋友”。其中提到,随着人口增长,不同家族住得更加临近,因而邻里之间常发生小的争执,但这些不和不应当发展为世仇。有句谚语颇有警示作用,“远亲不如近邻”。要做到和谐相处,需要避免“毋恃富,毋侮贫,毋挟贵,毋凌贱,毋饰智欺愚,毋倚强欺弱”。33这些训谕显示出叶氏家族生活在一个各种社会矛盾频出的社会里。

族谱中的家规要求家族成员要诚实可信,因为这样的话别人才会借贷给他们。在当时高度商业化的社会,好的信誉对家庭的兴盛很重要。社会秩序也包括了由各行专业人士组成的复杂网络,要尊敬朋友也是出于这个原因。人只有尊敬朋友才能为子女找到尽分的老师,家人生病时才能请到尽职的医生,为已故者选择墓地时才能请到尽力的风水先生。34潜藏在儒家道德规范下面的,是对生活在帝国晚期行为规范的现实考虑。

族谱的教诲旨在维持叶姓后人在地方上的声望。叶华健在时,整个家族无疑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但保持这种地位却决非易事。从表二中,可以看出叶家经历的盛衰沉浮,叶家最早的十九代人跨越了明清两代,表中列出了每一代人中拥有科名者和出仕的人数。虽然当时家族不大,但自15世纪中叶的第五代后裔叶华开始,其族人在科举考试中成绩卓异,一直持续到了16世纪早期。叶华在科名和仕途上的成就无疑对整个家族的成功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

当时叶家积累了一定的产业,开办了宗族学塾,这使得年轻一代得以着力培养,叶华也有足够的财力来购买书籍,请富有才华的先生给家族中的年轻人课读以备科举。整个家族均得益于以科名带来的荣耀,其叶姓家族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文脉相承的世家大族。

17世纪中期,随着大明王朝的衰落,满人入关,建立大清王朝,战乱不止,粮食奇缺,叶家人也遭受了很多苦难。很多家族成员流落他处,而整个家族的地位也显著下降。35祠堂(当时只是叶盛二墓地附近的一处小茅屋)和先辈的墓庐在内乱中被毁,公田也被廉价出售。36庆祝叶华取得功名,并向当地人展示叶家荣辉的牌楼,也于1731年倒塌,之后再未重建。371807年的族谱提出要建立家业,但同时指出,条件是族人中必须有人谋得了较高的官位,而当时没有哪位族人有那样高的地位。38在19世纪中叶之前,男性后裔中通过科举考试的人不足十分之一,获得的科名都是秀才、监生一级,为官也多是未入流的从九品。事实上,随着宗族中家庭数量的增加,在科名上有所成就的人数减少了。即使是在19世纪中期叶坤厚和叶伯英获得功名之后,科名获得者的人数,尤其是为微官的族人的数量,并没有跟得上家族扩大的步伐。

当然,占家族成员绝大多数的是普通农民,但对他们的记录几乎没有。无疑,他们生活的重心便是在田间辛苦劳作,他们当中很多人(可能是大多数人)未受教育,不会读书写字。39水稻是他们主要的农作物,但是由于他们生活的村庄靠近安庆,所以其中的一些人可能从事商贩业,将蔬菜卖到城里。当然,佃农更穷,他们耕种富有地主的土地,而主要作物的一半都要作为租金上缴。小地主承担着向衙门缴纳税收的重担,苛捐杂税多如牛毛,以致很多经济不宽裕的家庭抗交或试图拖延,而编写族谱的人通常生活优越,他们谴责这种做法,认为是丢了整个家族的脸。40族谱中关于平均寿命的记录显示出大部分的家族成员都相对富裕。在18世纪晚期,族谱的记录非常系统化,当时成年男性的平均寿命达到了49岁,这对于当时的社会来说已经很长了,当然,婴儿和未成年人夭折会大大减少总体的平均寿命。1807年的族谱试图记录夭折事件,关于此前年代的记录显示,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未成年人夭折,而即使这个数字也肯定低估了真实情况,因为很多女孩没被算进来,而在同样的这些年里,每家平均只有1.1个女孩,而男孩子则平均有2.2个。很难确定造成这种差异的社会现实:是因为有更多的女婴夭亡,还是因为编写族谱的男性族人忽视了她们?两种解释都合情理。因为儿子能延续香火,族谱编写者很自然地会更详尽地记录他们的生活。同样,女孩长大都会出嫁,因此不被看重,也更不容易活到成年。当为了控制家庭人数而弑婴时,女孩通常都会首当其冲,而当不幸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患时,女孩得到的救治也更少。41

族谱中有一处传记赞扬了嫁入叶家的一位女性,其中就有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证实以上分析无谬。传记说她的儿子和女儿都患上了天花,而她坚持要自己照顾他们。这是个致命的决定,因为她自己也不幸被传染,死时年仅33岁。她去世前,7岁的儿子已经病愈,得知儿子的病已无大碍,她大声说道:“儿子大事已过,真吾儿矣。此呱呱女何足重轻,我死后必携去,断不以累我夫子也。”果然,她去世后十天,她的女儿也夭折了。42

叶家族谱几百年来不曾间断,也证明了帝国晚期的农村社会相对稳定。先辈墓庐、祠堂,世代相守的田地屋舍,都给人一种持久感,使整个家族根深蒂固。但这种稳定也不是绝对的,偶尔也会有家族成员迁徙他处,而且,尽管族谱中训诫禁止子女遁入空门,做和尚或尼姑,但还是有一些人违反训诫。另外还有朝圣活动,也受到严厉的谴责,尤其是女性的朝圣活动。在叶家的居住地,集市上有戏剧表演和算命先生,因为涉及有男女授受不亲之嫌和庸俗迷信,也受到了社会名流的谴责,但他们颇能吸引大众,也使乡村生活不那么了然无趣。43

通常,在试图连接相距较远的年代历史时,世族的生活比穷人的生活更容易追溯。在我们追溯叶坤厚和叶伯英的祖先时,在这方面就比较容易。他们俩的直系祖先都曾获得科名,都是士绅,这一点很不同寻常,却也并非偶然。表三列出了从叶盛二到叶伯英和他的兄弟们的谱系,这一脉无疑都是文脉相承。值得注意的是,在前六代人中——当时整个家族规模尚小,根基未稳——取得功名的都是长子,包括叶华,他的科名最高。但是叶伯英的直系祖先并不是叶华,而是叶华的弟弟,从那时开始(直到坤厚和伯英,他们均为长子),考取功名的都是次子。当时,决定地位的是考试科名,而不是家庭排行,从16世纪开始,考取功名者大多集中在这一脉(次子)。从叶华到叶伯英共有十三代人,927名成年男性,其中有93人考取了功名或曾出仕。在整个家族中,有十分之一的人成为了读书人或步入仕途。然而,在叶伯英和他兄弟的祖先中,包括他们的直系祖先和每一代人的父亲,共有32名成年男性,其中22人(69%)都获得了科名或曾出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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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叶伯英支系

这个家族中有不少地方人望,他们的地位可以回溯到几百年前。族谱中的家规规定了他们应该怎样生活。但是对他们的实际生活我们又了解多少呢?族谱中的传记满是赞美之词,这当然很符合文人的典范,但从中我们也可以发现这个地方世族家庭活动的线索。尤其是早年生活在安庆的时候,叶家人几乎都在全力开垦耕地,筑坝开渠,使其形成网络,用以防洪和灌溉土地。之后家族成员的传记中显示他们继续在当地兴修水利,依限完粮,以保持粮仓充盈并防歉收。由于在附近一带颇有声望,出现争吵时会请他们调解,——无论官员和普通百姓,都不愿意去负担过重的衙门诉讼以解决彼此纠纷。这个显赫家族中较富裕的族人,通常有责任和义务去帮助他们的穷亲戚和邻居负担一些婚丧嫁娶的费用。44作为地方世家,他们是附近一带的地方人望,按照习俗,他们有责任照顾邻居。

从15世纪晚期叶华那代人开始,家族中的精英分子都在安庆城中定居。他们似乎同时在乡村还有一个家,但族谱中不断提到他们的宅子在邻近衙门的大街上(安庆城内近圣街),这说明这些考取了科名的族人居住在更接近权力中心的地方。45由于与这个行政城市(在清朝早期已是省会)中的众多官员有相同的教育、文化和价值观,他们无疑以多种方式进行交往。遇到饥荒,衙门会请他们帮忙组织赈灾;有诉讼案件,他们很可能也提供建议,帮助书写诉状,虽然族谱中多次警告不要不合时宜地卷入官司诉讼中。明朝时安庆有位知府,曾亲自要求叶姓家族中一位饱学之士去教导他的儿子们读书,但这位族人未予理会。他刻意与当权者保持距离的做法,被保留在了族谱中论述“异行”的章节中。46

孩子们一般六岁时开始入塾读书,准备科举应试,他们一生大部分的时间基本都花在了这上面。较为成功的族人传记中,常常提到年轻人背诵功课一直到凌晨一两点钟,但这也反映出了为参加这至关重要的考试而死记硬背的真实生活。有个早慧的男孩儿十二岁就掌握且背会了二十一史,却因疲劳过度去世,死时年仅十六岁。47另一个年轻人显然是被学业逼疯了:他来到了家族墓地,向父母告别,然后静坐冥想,随后便去世了。48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准备考试很可能不会这么极端,但却可能占去一生中大部分时间。一位试子持之以恒,十二次参加省试都未通过,还有一个人考了十次,由于考试是三年一次,所以他们至少有三十年都在准备考试。49

女孩没有资格参加科举,所以对她们的教育关注较少。世族家庭的女孩应当读书识字,熟悉《女箴》,才学更高的可学做诗。她们最重要的学习内容是刺绣、缝纫、做鞋和持家等这些女人的技艺。针线活儿主要是做被子和衣服,这会是她们结婚时的嫁妆,还有裹脚后穿的小鞋。裹脚年龄与男孩儿入学年龄大致相当,在母亲监督下进行,这是封建礼教对女性的要求,给她们带来了难言的痛楚,其目的是为成年做准备,即嫁入与娘家地位相当的另一户家庭。50

通常,父母在子女十几岁的时候就会给他们包办婚姻(有的甚至更早),到二十岁出头就会成家。配偶是从上层社会中仔细挑选的。联姻是巩固两个家族之间关系的重要方式,两个世家大族多次联姻并不罕见。联姻通常都发生在社会地位相当的家庭之间。叶氏族谱中多次记载有女儿嫁给当地世族的儿子,或儿子娶了考取某科名者的女儿为妻:她们中很多人的娘家住在城里,这无疑证明安庆的上层社会家庭之间交往频繁。51如果妻子不能产子,世族成员通常会纳妾。在士族阶层,一夫多妻很普遍,为了确保家族后继有人——这在传统社会极其重要——这样的做法既有必要,也无不妥,但纳妾也不总是为了延续香火。很多时候,世族中成功的中年男子在妻子已经诞下子嗣的情况下,仍会纳一房或几房妾室。这种情况下,妾取代了妻子,成为他们主要的生理上和情感上的伴侣。52族谱中通常不记载儿女私情,但男人们的诗歌中却常会记录下配偶的心声。叶坤厚写了几十首这样的诗,而其中提到最多的就是妾室担心自己年龄渐长,将会失宠;她的容貌是否像残花般凋零?她的妆扮是否合乎潮流?这些妾室的地位都不怎么牢固,所以不难想象,当叶坤厚的朋友送给他一名歌伎以陪他度过晚年时,他的妾室们有多焦虑。53

女子嫁入这样的家庭后,其生活可能并不容易。大部分情况下,在婚礼之前她们并不曾见过自己未来的丈夫,虽然叶家人是从安庆世族中挑选妻子,这些将嫁入叶府的女子有可能借机会偷偷瞥一眼未来的丈夫。新娘子作为一个外人进入夫家生活,渴望取悦夫家人但又不确定他们的行事风格。如果她的娘家以前曾与叶家联姻,她就不会那么孤立。两家已是姻亲,已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也会对她有所保护,而且很可能她的夫家中会有自己的娘家人,比如姑姑、姨姨,或堂(表)姐妹。然而,新娘子进门时受到的怀疑为日后的争吵埋下了伏笔。新婚妻子需要证明自己是婆家的忠实一员,尤其是需要取悦自己的婆婆。婆婆教她处理家庭杂务和其他分内之事,因为女人的职责是持家,其中主要包括培训和监督仆人,像他们这样的世族家庭会有厨师、杂役、保姆和马夫等来做大部分家务。一位主妇就因行事特别认真谨慎而受到赞扬,比如,她每天都要认真检查房间是否清洁,察看并确保柴火有没有放在炉边,确认储水池是否已蓄满水以备防火,因为城市的木房子很密集,易有火患。54

这些嫁入叶家的女人,可能会为迎合夫家人而生活卑屈,但其程度也不容被夸大。族谱中有训喻,不能娶有钱人家的女儿为妻,以防她们认为夫家卑微而变得傲慢无理,这足以证明即使年轻的妻子也试图以自己的意愿影响夫家人。她们与娘家人保持联系,按礼节婚礼三天之后就会“回门”。如果抱怨夫家人对自己不好,那么这家人会大丢面子。因此不用说,族谱中没有这样的记载,而是反过来,描述主妇们如何以积极的方式在新家中确立自己的影响和地位。

照顾儿子和公婆无疑是一个妻子最重要的职责。族谱中赞扬主妇时,常常提到的就是照顾年迈的公婆,儿子挑灯夜读时予以陪伴。好的妻子家贫时不应抱怨,而要节约粮食,儿子学习时自己在一旁缝补衣服,这一切都是为了家庭日后能富裕起来。55通过这些方式,主妇逐渐建立起自己的地位,即在持家方面有较大的权力,在这方面她们的丈夫通常不予干涉。56随着她们在家庭生活中有了权力和地位,与丈夫的亲密关系很可能大不如前,尤其是当丈夫去外地做官,又纳了更年轻的妾室以后。对于这些中年或更年长的妻子们来说,其他的消遣活动将会更加重要。一处传记中记载了一位主妇喜欢听盲女说书艺人讲故事,这些说书人不时登门造谒,编造一些忠义和孝节的故事奉上解颐。57尽管家规有所警示,但还是有很多主妇到名山宝刹进香拜佛,亦不时去参加庙会,那里有非常受欢迎的露天戏剧演出。

对于家族中的成年男性——包括参加科举之后的与那些成年后还在准备科举的——他们的家庭角色围绕着孝道展开。族谱中对这个儒家传统美德颇为强调,但即便不考虑这点,照顾父母无疑是日常生活里一项非常重要的守则。尤其是父母日益年迈,儿子们应该不时请安,照料他们就寝、陪伴他们,或许还可以默默读书,直到他们入睡。如因课读不能到父母处请安,儿子会支使仆人晚上代为请安、照顾父母。而若母亲生病,儿子则会放弃仕途回来照顾。最极端的尽孝方式,是切下自己的一块肉,与药同煮,给病中的父母服用,族人中颇有几个这样的例子。在几乎所有情况下,这些孝道都是尽给母亲的,母子之间的情感纽带要远远强于父子之间,后者多是一种严厉的权力主义的关系。58

父亲不太可能密切关注日常的家庭琐事,尤其是如果他们忙于政务时。一次,叶坤厚赞扬了妻子的一封来信,因为其中没有提及烦人的家庭细事。59在孩子们面前,父亲应该是严肃、权威的象征,但有很多证据证明父亲与子女之间有很强烈的情感纽带,特别是父女之间。叶坤厚的女儿出嫁后,他写信给女儿提醒她要为人恭顺:公婆不会像他那样溺爱她。感情是投桃报李,这个女儿在自己的父母年迈时多次回娘家照顾他们。60而对于儿子,父亲则多要求他们顺从,但坤厚的诗里有时也能感觉到年幼的儿子对父亲的情感依赖。他第一次走马上任的时候,“稚子牵我衣,问我何处去。此后无人怜,饥寒向谁语。”61坤厚的孩子想念远出为官的父亲,多次要求前去找他。62还有一首诗则是描写儿子离家后家人的悲伤:母亲担心他生病或饥饿的时候无人照顾,兄长担心他需要帮助时无人伸出援手,但父亲的担忧则多是出于自私的考虑:“我有椒水进者谁?我有杖履奉者谁?”63我们很快就会谈到,叶坤厚和他的儿子伯英之间的紧密联系发展成了终生的父子相得,既有为官的职责,又有为人的道德原则。

杰出的叶家人都成了饱学之士和一代文人。他们大部分收入来自家里的田产,但是他们迁居到城里之后,远离土地,只能是派人去代收田租。一些人仍活跃于乡村事务中,治水赈灾,遇到比较紧急的公共事务,当地官员也会咨询他们的意见。这些活动很重要,叶家想要保持经济上的富裕也必须如此,但这些在族谱中只是稍微提及。经济事务涉及增加收入,而这并不是族谱要详细论述的问题。叶家展现给公众的,是书香世家的形象。

许多叶家人都是教塾先生,这也是他们收入的重要来源。还有几个人读过古代医学典籍,略通医术,在当地行医——这是与文人身份相符的为数不多的几种实用专长之一。64所有的叶家文人都会写诗,尤其是在明朝,他们善于借诗歌表曝情感,且在这方面蜚声当代,而这也是当时时代对文人的要求。遒劲而优雅的书法也很重要,许多人因书法精湛而知名当时。像其他地方的学者一样,他们也收藏书籍,或从朋友处借读罕见的抄校本。除了写诗之外,很多人还撰文,雅聚时分发,与友人一起商讨词句。他们生活中主要的乐趣之一似乎就是与友人小聚,共酌一瓮米酒,彼此交换诗作、探讨词章、或经史典籍,抑或是关于时政的策论。这些集会给了他们生活的意义,而像商酌、品读这样的雅好也符合他们文士的身份。叶坤厚和叶伯英就是出生在这样的家庭里。65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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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ilary J. Beattie,Land and Lineage in China:A Study of T'ung-ch'eng County,Anhwei,in the Ming and Ch'ing Dynasti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26-28.《怀宁县志》(1915刻本,台北1983影印),卷十二,22页。
2.William T. Rowe,“Success Stories:Lineage and Elite Status in Hanyang County,Hubei,c. 1368-1949,” in 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ed. Joseph W. Esherick(周锡瑞)and Mary Backus Rankin(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0),56-57.
3.《叶氏族谱》(1944),“前言”,1—2页。
4.《叶氏族谱》“前言”,4页;卷三,28页。
5.叶坤厚:《江上小蓬莱吟舫诗存》卷六,25—26页。
6.叶坤厚:《江上小蓬莱吟舫诗存》卷三,14页;卷四,6页;卷七,30页;卷九,20页。
7.关于科举考试的通过率,参见艾尔曼《关于晚期中华帝国科举考试的文化史》(伯克利:加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143—144页、157—158页、653页、661—665页、680页。关于绅士,参见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55年)。
8.《叶氏族谱》卷四,6—7页。
9.艾尔曼的《科举考试的文化史》可以看作是对科举考试制度在文化和政治方面所做贡献的进一步辩护。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对科考制度批判性评价的回应,这种评价司空见惯,代表性的是张仲礼《中国绅士》165—209页(参见第三部分,“19世纪中国绅士的科考生涯”)。
10.《叶氏族谱》“前言”,7—8页;卷十,《忠仆》,1—2页。
11.《叶氏族谱》卷一,“诰封”,1—13页。封赠的翻译,参照贺凯《中国古代官名辞典》(斯坦福,加州: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85年)。
12.《叶氏族谱》卷十,《碑记》,2页。
13.Beattie,Land and Lineage;Esherick(周锡瑞)and Rankin,Chinese Local Elites;and Patricia Buckley Ebrey and James L. Watson,eds.,Kinship Organization in Late Imperial China,1000-1940(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
14.《叶氏族谱》卷八,《契约》,2—3;卷十,《碑记》,2页。
15.《叶氏族谱》“前言”,1—2页、14页。
16.《叶氏族谱》“前言”,32—34页。
17.《叶氏族谱》卷四,4—5页。
18.叶坤厚,《江上小蓬莱吟舫诗存》卷一,10—11页。
19.《叶氏族谱》卷三,“世派”。
20.关于家训,参见费侠莉,“The Patriarch's Legacy:Household Instructions and the Transmission of Orthodox Values”,in Orthodoxy in Late Imperial China,ed. Kwang-Ching Liu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iggo),187-211。
21.叶坤厚:《江上小蓬莱吟舫诗存》卷一,10页。
22.卢蕙馨从“母方家庭”的角度细腻深刻地描写了这种模式,母方家庭是女性在父系体制内构筑的模式[《台湾农村妇女与家庭》(斯坦福,加州: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72年)]。也可参见熊秉真,《纤弱旅程:帝制中国晚期的儿童和童年》(斯坦福,加州: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5年),129—135。
23.《叶氏族谱》卷二,“家范”,12页。关于这种模式的更全面的分析,参见余新忠《中国家庭史》(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四卷《明清时期》,225—332页。
24.《叶氏族谱》卷二,“家范”,40—41页。关于清朝中期的女性,见曼素恩《名媛宝典:十八世纪中国妇女》(斯坦福,加州: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7年)。她对于妇女活动的地域差异进行了颇有见地的论述:桐城位于安庆以北,是这一时期当地儒学研究的中心,因而观点也尤为保守。《叶氏族谱》似乎符合这一特点。
25.《叶氏族谱》卷二,“家范”,19页。
26.Timothy Brook,The Confusions of Pleasure:Commerce and Culture in Ming China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8).
27.叶坤厚:《江上小蓬莱吟舫诗存》卷八,43页。并参见卷八,46页、47—48页。
28.叶坤厚:《江上小蓬莱吟舫诗存》卷十六,27—28页。
29.叶坤厚:《江上小蓬莱吟舫诗存》卷八,36页。
30.叶坤厚:《江上小蓬莱吟舫诗存》卷十六,29页。
31.《叶氏族谱》卷二,“家范”,20—21页、23页、25页。关于衙门的书吏与差役,参见白德瑞《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斯坦福,加州: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0年)。
32.《叶氏族谱》卷二,“家范”,14—15页。
33.《叶氏族谱》卷二,“家范”,14—15页。
34.《叶氏族谱》卷二,“家范”,14—15页。
35.《叶氏族谱》卷十,“合传”,2页、3页、8页。
36.《叶氏族谱》卷二,“家范”,17页;卷四,“传”,4页、7页;卷十,“碑记”,3—4页。
37.《叶氏族谱》卷十,“碑记”,2页。
38.《叶氏族谱》卷二,“家范”,19页。
39.《叶氏族谱》卷五,22页。
40.《叶氏族谱》卷二,“家范”,22—23页。
41.这里计算的依据是乾隆年间(1735—1795)出生的135名男性,这一时期族人的寿命和出生的儿童都记录了下来(同上,卷五至卷六)。关于人口问题的概括,以及寿命,死亡率和溺婴现象的比较研究,参见王国斌和雷伟力《修正马尔萨斯理论:晚期帝制中国人口动态的比较研究》,《亚洲研究》(1998年8月)第57卷、第3期,714—748页。
42.《叶氏族谱》卷九,“行状”,14页。家庭成员的年龄出自卷六,23页、57页。
43.《叶氏族谱》卷二,“家范”,67—68页。
44.《叶氏族谱》卷十,“传”,7—13页;“墓志”,1页。
45.《叶氏族谱》卷十,“碑记”,1—2页;“前言”,19页。
46.《叶氏族谱》卷三,“逸行”,28页。
47.《叶氏族谱》卷十,“墓志”,2—3页。
48.《叶氏族谱》卷四,13页。
49.《叶氏族谱》,“前言”,6页;卷十,“墓志”,4—5页。
50.Dorothy Ko,Teachers of the Inner Chambers: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Mann,Precious Records;Yu Xinzhong,228-232. On footbinding,see Dorothy Ko,Cinderella's Sisters:A Revisionist History of Footbinding(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5).
51.《叶氏族谱》卷四,4页、5页、41页;卷五,12页、14页。
52.这类事情最好的线索是族谱中有关家族杰出成员子女的母亲的记录。通常,最年幼的子女是由小妾所生,而此时他们已年过四十。具体例子可参见同上,卷六,22页、54页、56页、59页。
53.叶坤厚:《江上小蓬莱吟舫诗存》卷十三,33页。同时参加,卷三,6页、13页、36页;卷十四,20页。
54.《叶氏族谱》卷九,“行状”,3—4页。并参见卷二,4页。
55.《叶氏族谱》卷九,“女赞”。并可参见卷二,“诰封”,7—8页、28页。
56.关于这一时期女性家庭地位,最好的著作是:Francesca Bray,Technology and Gender:Fabrics of Power in Late Imperial China(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7),and Mann,Precious Records。中文著作,参见余新忠《中国家庭史》第四卷,《明清时期》,尤其是该书194—206页、292—324页。
57.《叶氏族谱》卷九,“行状”,4页。
58.熊秉真:《纤弱旅程》,128—155页。
59.叶坤厚:《江上小蓬莱吟舫诗存》卷十二,28页。
60.叶坤厚:《江上小蓬莱吟舫诗存》卷十二,49页;卷十五,25页。
61.叶坤厚:《江上小蓬莱吟舫诗存》卷一,《别家》,27页。
62.叶坤厚:《江上小蓬莱吟舫诗存》卷十五,50—51页。
63.叶坤厚:《江上小蓬莱吟舫诗存》卷二,23页。
64.《叶氏族谱》卷十,“墓志”,13页;卷二,“新增家规”(1906年),8页。
65.《叶氏族谱》,“前言”,3页、6页;卷四,13页;卷十,“墓志”,1—3页。